□记者雷媛媛晚报讯昨日,市民政局公布2011年柳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新标准从去年的364元提高到592元。低收入认定标准提高后,柳州市将有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享受低收入家庭社会福利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8月20日之前,持相关证件到所辖社区申请认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确定。据此标准,按照柳州市市区201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766元的40%划定,认定每月人均收入在260元至592元之间的城镇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六县则根据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自行划定(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各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柳江县17081元 、柳城县14790元 、鹿寨县16558元 、融安县15438元 、融水县15422元 、三江县14997元)。
据悉,去年柳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64元,随着柳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今年柳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再次提高。这意味着柳州市将有更多低收入人群能享受低收入家庭社会福利政策,比如低收入家庭可在入学救助 、助学贷 款 、城镇医疗救助 、劳动就业保障 、廉租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困难救助。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可到所辖社区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申请时需出示居民户口簿 、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校生提供的在校证明等。
上年度已通过低收入认定的家庭,在其家庭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以着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为重点,其他材料,上年度的可作为本年度的证明依据。经社区受理,街道
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复核,县(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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