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害人,这话一点不假。13日,记者到柳江县采访就了解到邪教组织“主神教”的活动情况。
案件追溯到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外来“主神教”分子廖某 、韦某、石某、兰某先后到柳江县土博镇、流山镇等地,蓄意宣扬邪教歪理邪说,鼓吹加入“主神教”有病可治病,无病可保平安”等谬论,欺骗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致这些群众有病不治,有田不种。如一名农村妇女患有糖尿病,并伴有并发症,廖某等人便唆使这名妇女加入“主神教”,声称入教后病就会好。
廖某等人还组织受骗人员聚会,对受骗人员进行宣传所谓“传福音”、“十条戒律”,“不可违反神的旨意,神的话就是活法律,神所说的话要立即执行,不可迟延”,“不管风吹雨打,要撇家离业”,“把自己的身体当做活祭献给主神”等反动言论。廖某等人组织受骗人员聚会时,异常隐蔽。同时,为了逃避打击,廖某等人将“十条戒律”编成歌曲,每天唱20遍。
该邪教组织在当地的违法活动,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极大愤慨和公安机关的高度警惕。2008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对廖某等人的窝点采取突击行动,现场缴获大量宣传“主神教”的圣经、复读机、磁带、笔记本等资料。同年7月23日,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令人难以想像的是,廖某等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竟然向看守所内其他羁押人员宣传“主神教”,教唆他人加入“主神教”。
2008年10月,经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廖某等4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1月,廖某和石某继续从事邪教活动,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
(罗世华陈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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