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郑燕军)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宣判活动,7名毒犯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这是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柳州市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 、重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有力之举。
在这批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最大的是凌志勇贩毒案。2012年8月22日16时许,凌志勇(男,36岁,桂林市人)携带毒品海洛因从南宁市来柳,在柳州市新兴高速路收费站出口处被公安人员拦截住。公安人员当场从凌志勇携带的黑色皮包内收缴净重为336克的海洛因。市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凌志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市中院还对贩卖毒品海洛因72.3克 、甲基苯丙胺9.7克的本市人欧宇(男,36岁)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集中宣判中,柳南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莫穆文(男,33岁) 、莫炳浪(男,38岁) 、麦六超(男,46岁) 、黄柳勇(男,36岁)四名来宾市忻城县人判处十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上述人员在柳州市从事贩毒活动,涉案毒品多的200余克,少的71.4克。
鹿寨县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梁立辉(男,33岁,鹿寨县,)有期徒刑十一年。梁立辉于2013年3月26日凌晨将毒品氯胺酮1986克从柳江县运输至柳州市蝴蝶山路某小区准备交给他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由于其检举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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