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木一郎
柳江县一个30层高楼的工程,要挖10多米深的基坑,但基坑边线与相邻居民楼距离仅2到3米。住户们生怕住房安全受到影响,便向住建部门咨询,得知该项目并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涉嫌未批先建。(详见《南国今报》昨日第7版)
一般而言,之所以出现“未批先建”的情况,无外乎政府和企业方面的原因。
政府方面,可能是职能部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给对方钻了空子;也可能是项目本身是“拍脑袋”的产物,若走法定程序根本难以通过审批,只好“先上车再补票”;还有可能就是为了政绩或招商引资,而给企业开出“优惠”条件。
企业方面,也许是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减少成本,只好一边开工,一边等层层审批;也有可能根本就不在乎部分环节的审批,因为一旦被“盯上”,往往只需打点一番、罚点款就可以了事。
不管怎么样,“未批先建”行为不但容易滋生腐败,造出“豆腐渣”工程,还会侵犯群众最基本的利益,进而让政府的公信力受损。像报道中,涉事工程10多米深的基坑仅距居民楼2到3米,只要略懂建筑施工知识就知道,这样根本不符合要求;如果不及时整改,接下来这些居民楼很难说不会发生房裂、楼塌之类的事故。
因此,对于“未批先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环保法》以及《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透明度与惩戒力度,把这一违法行为与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业绩、政绩挂钩,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政府要摒弃扭曲的政绩观,少些急功近利,多些科学决策;而广大市民也要积极监督举报。这么一来,相信“未批先建”现象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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