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讯 近日,柳江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受伤小狗诬陷他人“偷狗”,进而敲诈勒索的案件。
今年1月8日,柳江县的覃某伙同“阿军”(在逃),驾驶面包车到洛满镇将事先打瘸腿的小狗放在路边,随后二人躲到附近。不一会,有路人经过此地,发现受伤的小狗并将小狗抱起时,覃某二人当即跑出来,谴责该路人偷了他们的狗,强行索要人民币1000元,并得手。覃某和同伙先后用同样的手段敲诈勒索了4名路人,在第四次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覃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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