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宋成洲)“法官,我,愿意履行债务,赶紧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吧!”11月23日下午,一个准备买动车票到外地办急事的“老赖”罗某,因购票受阻,急忙与柳江县法院联系,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义务,法院的“限高令”起了泡。
事情源于罗某与物业公司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罗某系柳江县基隆开发区兴国大道一小区的业主,2009年11月,罗某与柳江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一家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报物价部门审批后确定。2012年12月,物业公司向罗某送达了缴费通知单,催促其于2013年1月5日前缴清相关所欠的费用,但罗某一直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2013年1月29日,物业公司将罗某诉至柳江县法院,法院于同年5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罗某支付给原告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等费用共计620多元。后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但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罗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付款义务。去年1月8日,物业公司向柳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能查到罗某有存款可供执行。尽管罗某名下有一套房产,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较小,不足以启动房屋拍卖程序。于是,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和上门查找,但罗某都是避而不见,当起了“老赖”。鉴于此,柳江县法院将罗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事发当天,做了“老赖”的罗某因无法购得动车票出行,情急之下,他才紧急联系法院法官要求履行债务。随后,在罗某履行了判决付款义务后,柳江县法院按相关程序,将罗从“黑名单”中予以删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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