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月17日18时54分许,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柳州市柳北区沿跃进路方向行驶至跃进路与庆丰路交叉路口由南向北机动车道,与行人廖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某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1月20日09时09分许,韦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柳江县沿国道209线由穿山往柳州方向行驶至2990km+800m路段,与同向前方正在左转弯(穿山往柳州方向)的由覃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某经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覃某某驾车逃逸,后被交警查获。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共造成2人死亡。经初查,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无证驾驶等。
1月20日发生在柳江县的是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二轮摩托车与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没有停车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驾车逃逸,这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如发生事故后,事故一方选择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期,柳州市受强冷空气影响,气温偏低,骤变的天气给出行带来诸多不便。适逢为期40天的2016年春运,市县各主干道车流、人流有所增长,安全出行成为大家探亲访友、休闲旅游等各项活动的前提。柳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车出行前应对车辆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汽车的刹车系统、轮胎的磨损程度。提前规划行车线路、尽量错峰出行。驾乘车辆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当地交警部门举报。柳州交警也将在市县各卡点、干道上与您相遇,保道路安全、畅通,为春运护航。
(任俊 莫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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