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讯 “要不是你们,到现在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5月30日,在柳江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张某秀对帮她拿回欠款的执行法官说。
2012年8月3日,被告张某丽(未成年)驾驶摩托车搭乘张某树,与龙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龙某受伤。2013年10月23日,张某秀、龙某夫妇将涉案的张某丽、张某树、张某民、张某瑶共4人告上法庭。柳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张某丽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8041.6元,被告张某树赔偿6031.2元,张某民赔偿2010.4元,张某瑶赔偿4020.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4人均未履行法院判决。到2016年,张某秀和丈夫龙某向柳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达4人,为提高执行的效率,执行局法官对4人采取同步执行、逐个击破的方式。法官查询财产情况时发现,张某民、张某瑶的银行账户上,分别有存款1700元和1240元,于是直接划扣了这两笔存款。随后,法官赶往张某民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张某民的女儿当场还清剩余的300多元欠款。张某民的案件顺利执结。
对于另外3名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多次去到其所在的村屯,但多次扑空,有时找到人了,他们也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法院决定对3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月14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丽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并告诫如不履行将采取拘留措施。慑于强制执行措施,张某丽立即去向亲友筹款,支付了部分债务。随后,他在法官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保证在8月30日之前还清欠款。
5月17日和18日,执行法官分别将张某树和张某瑶拘传至法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他们如再不还款则会被拘留。张某树一听要被拘留,立即打电话让家人将1000元送至法院,并保证剩下的欠款将每个月还1000元,在8月30日之前还清。而张某瑶却认为法官不敢真的拘留他,坚称再也没钱了。可当法警给他戴上手铐时,他立即慌了,坐在椅子上考虑了一下,便打电话叫家人送来1000元,并保证在8月30日之前还清欠款。
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张某瑶在8月30日之前没有将赔偿款还清,将依法对其拘留。
5月30日,在柳江县法院,申请人张某秀终于拿到执行到位的6000元赔偿款。(韦华玲 覃仕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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