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晚报讯如何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让法官量刑越来越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昨天上午,柳州市两级法院法官代表齐聚柳北区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的观摩庭—— — 最高人民法院从10月1日起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让刑案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大幅下降,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当庭审理的是有盗窃前科的阿锋贩卖海洛因0.46克一案,其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那这3年以下究竟是多少才合适?法官经审理认为:自治区高院对此有规定为:处3个月拘役至8个月有期徒刑,根据阿锋的罪行,取6个月刑期。而阿锋是累犯,按新规应加10%至40%的刑期,结合案情,取加35%刑期;其自愿认罪,按新规可减10%以下刑期,法官酌情处以减10%刑期,于是当庭宣判一审判处他8个月刑期,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向记者介绍,改革后,无疑相当于有了一把秤,可以对量刑“称斤两”。而以往法官量刑主要靠经验,自由裁量权很大。不同法官量刑结果有时差异较大,甚至出现同人不同判情况。即使差异不大,也因难以具体说明量刑过程和理由,导致本来公正的判决,被告人不服判、社会不满意,甚至引起舆论关注,影响司法公信力。
此次改革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统一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等。
过去法官开庭,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把定罪和量刑混一起。如今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先调查定罪事实,再调查量刑事实。检察机关、被告人、被害人参与进来:检察机关不仅要指控犯罪,还要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是否同意,也可发表意见。在法庭上相互对抗辩论,既利于法官裁判,也利于对法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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