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星 绘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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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何书俊 毛秋燕
如今,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3月4日,我国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法还公布了5起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同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透露: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有望今年8月份提交审议。根据相关统计,柳州市的家庭暴力情况近年来也有所增长,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关键。
家暴增多
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
据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根据柳州市的统计,2013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信访投诉1155例、1288人次。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所占比例最大,约为78.4%,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共有277件,约占婚姻家庭信访数的30%。而2014年的统计数据和2013年数字相当。记者了解到,家庭暴力中受伤害最为严重的是女性。
那么,家庭暴力现象在柳州通常出现在哪个年龄层呢?柳州市妇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没有一定年龄层的划分,无论是新婚燕尔的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家庭暴力在各个年龄层都有发生。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和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有关,文化水平越低,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越高。妇联所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例中,夫妻双方文化水平较低,多为初中文化,遇到问题双方沟通不畅,继而使用拳头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女性居多,并突出地表现为施暴者为丈夫,受害者是妻子。从性别上来看,施暴的主力军仍以男性为主,而且自身文化水平不算高,性格粗暴。
警惕冷暴力
男性遇家暴、长期压抑易引发恶性事件
以前,人们印象中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儿童,然而,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如肢体暴力、言语暴力、冷暴力和精神暴力等,男性也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柳州是否有男性遭受家庭暴力?
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或许存在,但是到妇联投诉的没有。因为家庭暴力相对比较隐蔽,发生的地点又多在家里,鲜为人知。而家庭内部事情普遍被看作是个人隐私,到妇联街道投诉的数量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很多家庭暴力并没有暴露出来。在平日接待工作中,即使是女性当事人,还有不少需要姐妹代替自己来咨询的。家丑不可外扬,当女性受到侵害时,宁可在家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也不愿声张。只有在忍无可忍了,并且感觉婚姻即将走到尽头时,她们才会到妇联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表示,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往往是来自于对方的语言、精神等“冷暴力”,当然也不乏肢体暴力情况的出现。但是,面对家暴,部分男性会选择沉默,而长期压抑也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尤其是妻子的“冷暴力”,也应及时与朋友、其他家庭成员沟通,或者向社区、街道以及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介绍了一个典型的案例:2014年5月,柳州市发生一起杀人抛尸案,嫌疑人韦某被警方抓获后懊悔不已,在供述中,韦某称,自己与女友阿丽相识后,一直真心相待,但是阿丽的脾气有些怪,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殴打,但是每次吵架,受伤的总是他,而事发当日,阿丽与其争吵后,拿起一根衣叉多次击打他的头部,他回了几句,对方竟拿起拖鞋朝他打去。之后,二人平息了争吵,韦某想上床睡觉,但阿丽却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忍无可忍的他最终举起双手,将对方勒死。
报警是首选
出警记录,验伤报告均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不应有忍让妥协的想法,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当事人到底该如何维权?报警求助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去年5月4日晚,市民李女士与丈夫发生争执。11岁的儿子用iPad录下了母亲被打的画面。在孩子所拍下的近3分钟录像里,李女士倒在地上,其丈夫则拉着她的头发,还压着她挣扎的手。之前,李女士曾告诉过自己的孩子:如果爸爸再打妈妈,就用iPad录下来。没想到自己的叮嘱让孩子记住了,当她被丈夫再次施暴时,孩子录下了这一幕。接到李女士报警后,桂中派出所民警赶到她家中,对案件进行处理。事后,经过民警调解,夫妻双方和解,而李女士的丈夫也向其道歉。
据桂中派出所民警介绍,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警方接到报警后一定会前往处理,首先会制止伤害行为,并及时送伤者就医,如果伤害情况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警方会依法对施暴者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此外,警方还会对双方之间的矛盾给予调解,达成调解的会有相应的文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而这些将来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受害方在诉讼中维权的重要证据。而受害方在医院的诊疗记录也将成为相应证据。
另据了解,目前,柳州市还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损伤程度鉴定委托机构,即由市妇联、市司法局确定的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此机构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受害者维权上诉的重要证据,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又急需法律帮助的受害者,尤其是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将予以减免费用。
调解手段
调解家暴,妇联加大律师团服务力度
为了及时处理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的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害,遏制家庭暴力案件上升的趋势,柳州市市区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接到家庭暴力的举报后,社区工作人员都可以处理,同时,妇联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发生轻微的家庭暴力可以人为调解。
2014年9月,一名面部受伤的50岁妇女来到妇联投诉,称自己正和老公闹离婚,老公让她净身出户,她不愿意,老公就打她,造成她浑身都是伤。一到妇联后,工作人员看到她的伤比较明显而且比较严重,立即让她拨打110,这样就可以掌握到丈夫打她的证据,随后又让她做了伤情鉴定,经鉴定为轻伤。继而,工作人员又联系了当事人所在社区以及妇女维权律师团律师。看到老婆请来这么多帮手,原来态度蛮横的丈夫也有所收敛,最终,两人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家产也各自一半。
记者了解到,来妇联投诉的女性,妇联都会根据案例情况的不同,为她们出谋划策。从2014年开始,柳州市妇联加大了妇女维权律师团的服务力度,值班时间从原来每月一天,变成每周两天,即每周二、周四都派员值班,让女性遇到问题就能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家庭暴力升级。
维权新招
在诉讼前后,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出现家庭暴力,除了通过调解手段解决问题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到法院诉讼维权。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12日出台《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指导广西各级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更好地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柳州市的徐某与周某结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发生冲突。2014年5月,徐某将妻子周某诉至鱼峰法院,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分歧和认识不同产生矛盾,曾多次发生冲突。如今双方感情已破裂,且无共同生活的可能,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周某同意离婚,但在庭审中,周某表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徐某经常对她实施家暴。周某提供了丈夫实施家暴后,她报警求助的派出所出警调解记录,以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等证据。周某认为,徐某对她的身心造成了较大伤害,已构成家庭暴力,因此要求徐某承担家庭暴力的过错责任,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徐某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时,徐某殴打妻子,构成了家庭暴力,而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规定,由于徐某多次殴打周某,严重侵害了周某的健康权,其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
据鱼峰法院立案庭欧阳九林法官介绍,根据《解答》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婚姻案件诉讼终结6个月内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的有效期设定为离婚诉讼期间及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有特殊情形需延长的,报经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至12个月。为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再次发生,《解答》还要求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等遭受家庭暴力及威胁的证据和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同时,为了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将抄送辖区公安机关、村(居)委会或当事人单位等有助于裁定执行的其他相关组织,共同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裁定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另据了解,柳州市各级法院都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定期送法下社区、帮扶困难妇女儿童、召开心理座谈会、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等,多方位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等,市民遭遇家庭暴力均可通过妇女儿童维权岗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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