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漩漩)声称老同学借自己40万元,却没有借条等实质证据,仅凭一条手机短信,柳州市民黄某起诉同学李某偿还借款的诉求是否获支持?日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了黄某的上述诉求。
黄某和李某是同学关系,今年5月,黄某将李某起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黄某称,2012年年底,李某的儿子在国外留学经济困难,向他借钱,他在2012年12月11日向李某转账支付40万元,而李某立下字据约定3个月归还。到期后,他多次追索未果,于2013年4月15日中午用手机向李某发短信,要求对方返还借款,但李某却回短信称:“那钱我已经还你了”。此外,他在一次到另一名同学家中找李某偿还欠款时,遭不明身份人员胁迫,并将借条销毁,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和物质伤害,因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款和利息。
对于黄某的诉求,李某则表示,双方之间没有40万元借贷关系,曾经有过合同纠纷,里面有6万元是借贷关系,自己已经偿还给了黄某。李某还提供了2007年11月20日的银行账户明细一份,证明黄某、李某以及覃某曾合伙种植山林,其中记载的40万元转款是李某、覃某向黄某支付的合伙款。而后来,因合作无法进行,黄某将这40万元转回给李某,而上述事实均有城中法院在2013年的针对三人间的合同纠纷判决为证。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主张该40万元是借款,主要证据材料有其向李某发送的催还借款手机短信息、并声称李某曾向其出具借据。黄某向李某发送的若干手机短信息的内容均为单方催还借款,李某从未认可欠黄某所主张的40万元借款,并回复的信息“那钱我已经还你了”指向的是2013年合同纠纷案件中的6万元借款,而该案判决认定该6万元借款李某已经归还。黄某提交的手机短信息不足以作为认定本案借贷关系存在的依据。此外,关于借据,黄某称双方有借据但是被李某安排不明身份人员销毁,上述意见没有具体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而关于这40万元,李某认为是黄某向她和覃某支付的合伙结算款。关于是否存在合伙关系的问题,黄某和覃某均称存在,而且黄某和覃某的陈述在许多细节、金额方面可以相互印证,更有法院的判决书为证。综合以上分析论证,法院认为,黄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与李某存在借贷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而李某的陈述与证人覃某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其提供的证据也能作为佐证。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给予驳回。2
新闻推荐
尽管垃圾桶近在咫尺,还是有人不愿把垃圾丢进去。今报记者周群能 摄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静兰沙滩是柳州最大的人工沙滩,开放还不到一个月,但...
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