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柳北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之白沙村至南庆村连通工程(一期)(原白沙大桥)”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柳北征决字〔2015〕7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北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之白沙村至南庆村连通工程(一期)(原白沙大桥)。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跃进路88号;白沙路12号 、14号;白沙路21号3栋 、4栋 、7栋;锦绣路3号锦绣小区3栋 、4栋 、5栋 、6栋 、7栋 、25栋;跃进路黄村乡白沙村39-2 、39-3 、黄村乡白沙村一队22-1号 、22号之二 、白沙二队46号 、白沙村三队47号 、48-1号 、白沙村53号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选址范围示意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柳州市跃进路88号;白沙路12号 、14号;白沙路21号3栋 、4栋 、7栋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白沙路21-2号院内;锦绣路3号锦绣小区3栋 、4栋 、5栋 、6栋 、7栋 、25栋;跃进路黄村乡白沙村39-2、39-3、黄村乡白沙村一队22-1号 、22号之二 、白沙二队46号 、白沙村三队47号 、48-1号 、白沙村53号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锦绣路3号锦绣新村22栋旁,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柳北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之白沙村至南庆村连通工程(一期)(原白沙大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张贴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或柳北征决字〔2015〕7号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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