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通讯员梁峰韦林汕)10月12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对表兄妹的婚姻因近亲结婚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据了解,这是柳州市首例近亲结婚被宣告无效案。
1983年,15岁的兰梅(化名)在一次家庭活动中,认识了从外地归来的17岁表哥阳华(化名)。两人在相互认识以后,往来也渐渐多了起来,家中长辈也想着促成两人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
1989年,双方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结婚。表兄妹的婚姻生活,一过就是28年,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
现如今,表妹觉得和表哥的感情日渐淡薄,经常争吵,日子没有办法再过下去了,遂将表哥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10月12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了这起自始无效的近亲婚姻,依法判决宣告表妹兰梅与表哥阳华的婚姻无效。同时,双方还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兰梅、阳华在庭审中的自述以及双方所在地村委开具的证明证实,兰梅的母亲与阳华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即兰梅与阳华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关系。而兰梅与阳华已于1989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也相继生育了两个孩子。
主审法官梁法官介绍,本案中兰梅与阳华在隐瞒近亲关系的情况下,结婚生子,虽然兰梅的诉请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与阳华离婚,但是由于兰梅与阳华的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直接作出了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婚姻无效案件,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即兰梅与阳华之间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其与子女之间仍存在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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