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现就加强柳州市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倡导网络祭祀、居家祭祀,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相关规定;二是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三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四是严禁借祭扫之名搞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五是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有不文明祭祀行为或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到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民政、卫健、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节日期间有关督导、检查和执法等工作,把好纠治“四风”第一道关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开展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强化对“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援企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柳州市纪委监委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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