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 泸县新闻 合江新闻 叙永新闻 古蔺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泸州市 > 古蔺新闻 > 正文

员工盗车逃离连撞三车 慑于法律威力投案自首

来源:泸州日报 2018-09-25 11:0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王叶玲) 日前,古蔺县法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系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一品上城小区某汽车美容店员工。2017年5月15日2时许,王某趁老板不在店内之机,将马某开到该店补漆的一辆东风日产牌轿车盗走。经鉴定,该车被盗时价值人民币157118元。

2017年5月25日20时许,王某驾驶被盗轿车在古蔺县大村镇街上行驶,行至大村派出所门口处时,被侦查人员驾车拦停,王某在逃离过程中倒车撞坏一旁的警用车,之后加速向前开至人员密集的大村镇政府门口院坝处。随后,王某驾车强行撞开前来拦截的另一辆警车,并撞坏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后继续向前行驶,驶至大村镇中学附近后弃车逃离现场。

2018年5月5日,王某主动到广东省陆河县河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取得被盗车辆车主的书面谅解。

古蔺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刑事处罚,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被盗车辆已返还被害人,且被告人王某取得被盗车主的谅解,故对其盗窃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新闻推荐

聚焦南向开放,布局枢纽网络通达江海 南向高速通道雏形初具

正在修建的攀(枝花)大(理)高速(四川境)公路,成为又一南向出川高速通道。本报记者何海洋摄重点金秋9月,成都至宜宾高速已全面...

古蔺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古蔺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员工盗车逃离连撞三车 慑于法律威力投案自首)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