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从今年7月1日起,泸州市纳溪区、泸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全资分公司供区电力销售价格统一执行四川省目录销售电价,即与江阳区、龙马潭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全面实现同价。这是记者昨(24)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的。
同价后,泸州市上述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全资分公司供电的4个区县,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将普遍下降,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超过0.10元/度,执行阶梯电价,并可享受丰水期电力替代价格等电价优惠政策。
据悉,此次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全资分公司与直供区销售电价同价,是四川省输配电价改革红利释放的充分体现,普遍惠及泸州市居民和用电企业,困扰泸州市多年的电价矛盾,特别是纳溪区、泸县供区范围内用户反应强烈的难点问题,将得以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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