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伟)3月8日,记者从泸州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公、检、法部门,依法对泸州市康灵中草药有限公司不按时缴纳罚款行为申请了强制执行。除执行被执行人罚没款54381.2元外,另外执行了每日3%加处罚款53781.2元,共计执行到位108162.4元。
据了解,在2014年年底,泸州市食药监局对泸州市康灵中草药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饮片,以及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地肤子”及销售“没药”等劣药案,作出了没收尚未售出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合计54381.2元的处罚决定。
接到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却拒不履行,也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泸州市食药监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与江阳区法院紧密配合,该案于今年2月顺利执行完毕,让泸州市康灵中草药有限公司受到了加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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