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寒雨)日前,纳溪区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实施办法》,旨在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
办法明确,把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确立以“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监督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监督原则。办法提出,区纪委将通过强化风险防控、日常监督、开展分级约谈、实施专项评议、加强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对干部进行监督。对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中表现出不适应、不担当、不负责的,向区委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自监督办法试行以来,纳溪区纪委对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中表现出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2名镇(街道)纪委副书记,建议其镇(街道)党委对其进行了岗位调整;对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成效较差的5个区级部门纪检组长和2个镇街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提醒;对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在班子研究某项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提出反对意见进而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党纪责任追究。
新闻推荐
■曾永强“下面我宣读‘最美家庭\’‘安全贤内助\’‘我的家风故事\’征文表扬决定……”近日,一场以“树清廉家风·晒最美家庭·创文明城市”为主题的活动在龙马潭区政府会议中心举行,这是龙马潭...
泸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