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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楠木 获刑3年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7-11-21 01:56   https://www.yybnet.net/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被告人因超出采伐许可证的准伐数目砍伐已倒伏的桢楠并出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发现王某乙有倒伏楠木,便以3600元的价格与之协商购买。双方商定由王某甲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王某甲到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证时只批准采伐1株,他故意隐瞒仍然组织人员砍伐了3株楠木,并以8000元出售给木材经营商。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两株楠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俗称“桢楠”。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何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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