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2016年买了房当时没迁农村户口到主城区,准备2018年迁户口到主城区能享受补助吗?
泸州市住建局: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泸州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泸州市农村居民(不含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符合《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市民:请问今年购房还有购房补贴或者其他补助吗?
泸州市住建局:今年的购房补贴就只有前段时间出台的《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补助对象:在泸州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泸州市农村居民(不含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补助标准:(一)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现为泸州农村户籍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即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按照落户人数给予每人补助 2 万元,每户不超过 1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现为泸州农村户籍在泸州市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按照落户人数给予每人补助 1 万元,每户不超过 5 万元的购房补助。
(三)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现为泸州农村户籍在泸州市乡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按照落户人数给予每人 0.6 万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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