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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村户籍在泸州市乡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 按落户每人 0.6 万元给予补助

来源:川江都市报 2018-01-22 11:51   https://www.yybnet.net/

市民:2016年买了房当时没迁农村户口到主城区,准备2018年迁户口到主城区能享受补助吗?

泸州市住建局: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泸州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泸州市农村居民(不含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符合《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市民:请问今年购房还有购房补贴或者其他补助吗?

泸州市住建局:今年的购房补贴就只有前段时间出台的《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补助对象:在泸州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泸州市农村居民(不含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补助标准:(一)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现为泸州农村户籍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即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按照落户人数给予每人补助 2 万元,每户不超过 1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现为泸州农村户籍在泸州市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按照落户人数给予每人补助 1 万元,每户不超过 5 万元的购房补助。

(三)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现为泸州农村户籍在泸州市乡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的,按照落户人数给予每人 0.6 万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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