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墨)近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6月底前,全市将在市区一级汽车客运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泸州机场、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总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区)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景区、公园广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
据悉,母婴设施建设在硬件设置方面,要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基本设施要求为: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配置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和呼叫设备等;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已建成的母婴室要按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在服务内容方面,要求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购票窗口、母婴专座等,在乘车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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