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每人每年100元,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 川江都市报记者周菁
本报讯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的非户籍人口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医保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缴费补助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9年12月20日期间,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的非户籍人口,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缴费补助标准为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每人每年100元,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户籍迁入的第二年起,由户籍迁入地给予不超过5年(含)的缴费补助。如有一次性缴纳多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可按其一次性缴纳年限给予补助,但每人享受的总补助年限不得超过5年。因已享受养老或医疗保险待遇等各种原因导致当年未缴费的,不给予补助。
市民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户籍迁移证明和当年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凭据(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到户籍迁入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申领缴费补助。
此次缴费补助人员范围
2017年12月20日到2019年12月20日期间,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的非户籍人口,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
缴费补助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每人每年100元
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每人每年360元
户籍迁入的第二年起
由户籍迁入地给予不超过5年(含)的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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