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实习记者 李独懿 实习生 孔令懿渊) 记者日前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春节期间,泸州市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保持12358价格举报平台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泸州市要求广大经营者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各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守法,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商会不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宾馆酒店、餐饮业、烟酒专卖店、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洗车场、停车场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营。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在打折促销过程中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所有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内所有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要加强春节前后道路客运票价的管理,各公交客运汽车站、出租汽车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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