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瑞波) 2月7日至8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消防支队等多部门,联合对主城区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突击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和江阳中路白招牌以及龙马潭区,对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办学许可、招生宣传、设施设备、教育教学人员资格、办学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情况的专项突击检查,并对未经许可擅自办学的无证办学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出具了整改通知。
据悉,泸州市开展的此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检查活动将持续到春节后,由各区县教育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整治,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开展工作情况和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行为的公办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严肃处理,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按闭环式要求落实整改,整改期间要求暂停办学,整改结束后才能恢复办学。对于非法办学问题,按照相关要求,由县(区)政府负责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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