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年、%、米、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号宗地编号土地坐落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土地出让面积土地用途分类土地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年限 主要规划条件
(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起始价竞买保证金 建设时间
要求
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建筑
高度
1 510502-2017
-C-031
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 4261
(合6.3915亩)
U1公用工程用地(加油站)4261
(合6.3915亩)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挂牌40<1.0<40>201295180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参加该宗地竞买的应当按照川经办运行〔2009〕5号、《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前期预核准等文件。竞买人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预核准文件的,自行承担相应风险;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17时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3月12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9302550200。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阳区广凤路四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挂牌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9时至2018年3月14日15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sczw)、“江阳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index.htm)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松 缪伟;
联系电话:0830-2283354 13909080732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阳区分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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