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完善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公开、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诉讼秩序,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坚持法治先行,坚决打击虚假诉讼罪、拒执罪等犯罪行为,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月7日,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虚假诉讼和拒不执行裁定两案,其中,罗某甲、罗某乙虚假诉讼罪一案系龙马潭区法院首例对虚假诉讼行为定罪量刑的案件。
案例一
虚假诉讼毁诚信
2015年5月和6月,被告人罗某甲让某材料公司技改项目的部分工人和分包商,以虚构部分工资或虚增部分材料款未付为由,用工人和分包商的名义,把虚列的工资结算单和工程结算单等作为证据材料,向龙马潭区法院起诉,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人工工资和工程款。被告人罗某乙参与实施虚列工人工资、联络工人签字等行为。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罗某甲、罗某乙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提起公诉。2018年2月7日下午,龙马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犯虚假诉讼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近年,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裁判的案件日益增多,既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又浪费司法资源。虽然罗某甲在虚假民事诉讼二审期间撤回了起诉,某建筑公司也撤回了上诉,但仍对正常的诉讼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此案作为龙马潭区首例对虚假诉讼行为定罪量刑的案件,充分体现了龙马潭区法院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司法权威的决心。
案例二
“老赖”拒执终获刑
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向谢某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以川X号车辆作为抵押。2015年12月,因陈某未按约还款,谢某遂起诉至龙马潭区法院,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查封保全。2016年3月,龙马潭区法院对原告谢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其后,因陈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马潭区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于2017年3月向被执行人陈某公告送达扣押川X号汽车《执行裁定书》,要求陈某在收到裁定书后3日内将上述车辆交付至龙马潭区法院。陈某在裁定书送达后拒不交付车辆,抗拒执行。2018年2月7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近期,龙马潭区法院将另外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现该两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为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等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优质司法环境,在当前“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坚决依法打击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等逃避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行为,对于建立司法威慑机制、规范司法秩序、增强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司法导向的现实意义。 李杰王亚梅许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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