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曾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妻子在水井沟某商场一童鞋专柜购买的雪地靴,孩子只穿了3天就出现脱胶现象,但商家以出售的是特价商品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款。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采访对象供图)
鞋子质量有问题 商家拒绝退换
曾先生告诉记者,他妻子12月8日在水井沟某商场一童鞋专柜上花150元购买了一双小童的雪地靴,当时专柜上标的大童雪地靴200元一双,小童穿的150元。在购买时,店员并没有告知这是打折商品,不能退换,收银条上也没有任何注明是特价商品。
鞋子买回家,穿了3天,曾先生就发现两只鞋子前方均出现大面积脱胶,已经无法再穿了。“就算3岁的儿子再调皮,也不可能3天就穿坏一双鞋。”15日,曾先生以鞋子质量有问题找到店员退款,店员却以这双鞋子属于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款。
曾先生又找到该商场管理部门投诉。17日曾先生与商场管理人员找到商家,商家仍称特价商品不履行“三包”。
打折、降价促销商品
同样要“三包”
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曾先生举报后,18日上午,北城工商所电话联系了曾先生和商场客服了解情况,经查,曾先生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北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消费者虽然购买的是打折商品,但是商家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责任,仍然要对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义务。现在消费者购买的童鞋在7日之内发生严重脱胶的情况下,商家应该按照国家有关“三包”的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货。经协调后,商家同意退款,并通知消费者前往专柜退款。
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股股长柳勇指出,特价(打折)商品是以较低价格进行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曾先生处获悉,商家已退还了150元的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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