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实习记者 周传兰)泸州市日前出台了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旨在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该制度所称执法巡查,是指水行政执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水事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执法巡查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日常巡查是指对管辖区域和对象开展的经常性执法巡查;重点巡查是指对水事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区域和重要管理对象进行的重点巡查;专项巡查是指对特定的区域、对象进行的专门执法巡查。
执法巡查内容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为;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为;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行为;未经批准,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行为;向河道、湖泊倾倒弃土、垃圾、设置行洪障碍,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的活动;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侵占水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向水工程设施内倾倒弃土、垃圾、侵占已批准的水工程规划控制线范围,侵占蓄、滞、泄洪区范围,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设施的行为;取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情况等。
巡查范围为:长江、沱江、赤水河以及市、区县境内江河、湖泊;跨省、市内河、湖泊交界区域;市、区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应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应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等。
该制度要求,根据每年工作实际,与“双随机一公开”结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并列出巡查重点,确定巡查区域、时段、范围、内容、周期和责任人员等内容。巡查活动采取常规与突击、一般例行与重点联合相结合方式进行。市水务局原则上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人。各区县水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巡查频次。
新闻推荐
泸州国家高新区正成为民营企业竞相入驻的创新创业港湾。张玮摄■本报记者蔺艳霜周雪梅2018年的收官之月,泸州市民营经济健...
泸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