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近日,家住江阳区江南易居小区的郭女士反映,自己于2018年12月接房,接着开始装修,而现在装修未完,小区物业就开始收取停车费。按照公布的停车收费标准,每月租金为600元,加上车位服务费50元,每个车位租赁费用高达650元。郭女士咨询,该停车费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审核,是否合理。
据郭女士介绍,小区车位按1:1.2配备,共有1200个左右。郭女士质疑:“业主都认为车位卖得很贵,所以买的人比较少,现在高价收租金,这个收费标准远远超出泸州城区正常水平,目的就是变相逼业主购买车位”。
据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冉先生介绍,车位产权人是小区开发商,定价权也是属于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仅根据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每个车位每月50元的服务费。对于业主反映租金过高,小区物业公司也曾多次与开发公司沟通协调,但定价权掌握在开发公司手里,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尽了自己的能力。
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车位租金属市场调节价范畴,不是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租金收取标准由开发商根据经营成本、市场环境等自主制定后,与租赁人协商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
经物价部门调查,江南易居小区地下停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泸州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停车位租金600元/月。物价部门认为,尽管车位租金属市场调节范畴,但车位租金应不高于周边价格水平。经协调,该车位租金降为半年以上450元/月,全年以上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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