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元禄)2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发布《关于惩戒诉讼参与人滥用起诉权的适用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于2月28日之前,通过该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提出反馈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正确规制民事诉讼中滥用起诉权的行为,为营造自贸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探索创新机制。
今后,在民事诉讼中,龙马潭区法院将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诚信诉讼告知书,明确告知:凡经法院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的案件,诉讼参与人出现虚增诉讼标的额,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故意躲避、拒绝签收法院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伪造、变造证据材料进行虚假诉讼;故意妨害法院调查取证或虚假委托;故意隐瞒案件重要事实,影响法官判断;不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蓄意逾期举证拖延诉讼,影响对方当事人进行正当诉讼;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法院、法官声誉;诉讼代理人引诱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将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在财产保全、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期间滥用起诉权;违法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恶意规避送达;蓄意逾期举证;造成对方当事人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恶劣影响。对初次违法,主观恶性不大或者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的诉讼参与人,则可对其实施处罚预警。《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并案审查原则。对拒签诚信诉讼告知书的诉讼参与人或“借新还旧”“结算式债权”“套路贷”“网络贷”“校园贷”等类型案件,应注重关联案件的解锁,进行穿透式审查,以提高起诉权滥用的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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