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瑞波 记者 杜玉青) 1月25日,记者从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市教育和体育局就泸州市近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体育活动等相关事项作出八项工作要求。
这八项要求是,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督促所辖公共体育场馆暂停对外开放;暂不组织大规模的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补课,不得安排学生提前返校开展教学活动;暂停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社会实践活动(研学实践);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面停课停训,各区县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指导机构做好退费、调课等后续工作;暂停举办所有学生体育赛事和艺术展示等活动;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强化应急值守,认真执行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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