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 2月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避免引发“新冠肺炎”交叉感染,泸州市相关医保业务经办进行了临时性调整。
疫情流行期间,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待遇的时间从欠费次月延长至欠费的第三个月。单位的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基础信息修改等,实行网上申报,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接收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存档备案。
个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关注“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办税”中的“社保缴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可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端“医保服务”中的“个体职工缴费”办理。
2020年上半年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时间从3月推迟到5月,6月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结合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延长至3个月的实际,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临时予以调整,由统筹基金按月限额支付调整为可预支下两个月的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即2020年2月可享受2020年2-4月的待遇。
已享受泸州市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备案。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表》后,通过拍照方式将照片发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进行申报。
生育保险业务、手工报销业务的申报截止时间都临时调整延长。其中,用人单位申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截止期限从其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以内延长至9个月以内。2019年度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手工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
异地就医业务方面,泸州市参保人员信息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省异地结算平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次进行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电话、邮件、“四川医保”APP等方式进行办理。备案成功后,可在跨省异地就医医院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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