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念)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省人社厅等5部门印发阶段性减免相关文件后,泸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截至5月底,泸州市符合“减、免、降、缓”各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单位11119户累计减免金额逾5.6亿元。
据了解,泸州市按照《关于下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标识全市参保单位类型,核定参保单位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征收数据,对减免金额不予征收。目前已核实大型参保企业56户、各类参保社会组织548户;中小微企业9788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727户。部分在四川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正在按规定进行类型核实。
同时,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进行网上或电话申报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和申报缴费等业务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在落实“减、免、降”政策后仍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时间。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间,对参保企业均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今年,泸州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预计共计14.71亿元,其中免征收14.06亿元、减半征收0.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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