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曾臻)6月9日,江阳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今年2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某小区绿化带附近闲耍。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负责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网格员王某对李某某的行为进行劝诫,李某某由此心生不满。2月16日,李某某在小区三号门处遇见正在调试体温枪的王某,便对王某进行辱骂。随后,王某报警。民警胡某、辅警唐某接指令后赴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依法传唤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拒不执行民警命令,并咬伤民警胡某的右手中指,同时还抓伤辅警唐某的左手小指。
江阳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法院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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