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7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泸州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了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市场环节的“八个严禁”。
据悉,“八个严禁”是: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二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三是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四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五是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六是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七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八是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会议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经营场所涉及“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广告宣传、店名店招、菜名菜单等进行全面清理撤除,对拒不撤除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严格执行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开展市场环节排查清理工作,对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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