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正式施行,与此前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施行后,办理离婚登记有什么变化?昨日,记者来到婚姻登记处进行了采访。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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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市民知晓“离婚冷静期”
昨日上午10时许,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大厅,只有几位市民正在填写婚姻登记资料。记者发现,婚姻登记处大厅门口新增了一块宣传展板,上面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图。咨询审查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很少,大厅这几个人都是来补办结婚证或准备办理离婚登记的。
不一会儿,一对年轻夫妻来到咨询窗口提出要办理离婚登记,因资料不齐,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补齐后再来。
上午11时许,一对中年夫妻先后来到登记处,女的直接取号申办离婚登记,等待时双方互不交流。当得知办理离婚要经过30天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后,男方杨先生有些激动:“等不了,今天就要离。”
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新的程序,如果不接受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杨先生一开始有些不耐烦,在工作人员解释后最终表示愿意按程序办理。“只有一个月后再跑一趟,既然是强制性规定,也只有接受”。
据杨先生介绍,他们夫妻俩半年前来过一次,经工作人员调解后双方都心软了,回去过了一段时间,发现还是感情不和,也没有子女牵挂,双方协议好离婚。杨先生说,之前听说民法典实施后离婚没那么容易了,来了才知道现在离婚要跑两趟,后悔没提前几天来办。
在该登记窗口对面的调解室里,有一对夫妻正在接受调解。
“愿意接受调解的夫妻多为离婚意愿不是特别强烈的。”江阳区婚姻登记处主任李莉介绍,不少申办者已提前知晓“离婚冷静期”有一个月,但也有部分申办者对新规不了解。
民法典施行第一天,江阳区婚姻登记处受理了12件离婚登记业务申请。经工作人员解读政策法规后,市民表示,既然法律已有规定,愿意理解并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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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有这些新变化
民法典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的调整,备受社会关注。除了增加30天的冷静期以外,还有哪些变化?
李莉介绍,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如果夫妻双方想离婚,需要设立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程序调整后有几方面变化
变化一:从申请到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两人要到婚姻登记机关两次。第一次,夫妻双方到窗口提交离婚申请书后,拿到的是一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而非以往的离婚证书,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领取离婚证。
变化二:新旧结婚、离婚证依据的法律不同。现在旧版婚姻登记证已经作废,不再使用。原来旧版上印制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版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变化三:现在夫妻协议离婚,未满2岁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主。
变化四:对于胁迫婚姻撤销,过去当事人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撤销,民法典施行后,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撤销,民政部门不再办理。
对于传闻民法典施行前,有不少市民扎堆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情况,李莉表示,2020年12月,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248件,从数据来看,确实要比平常多几十件,有的市民的确是为了赶在民法典实施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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