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明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度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已于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各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依法公示。
需注意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但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仍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据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逾期未报,或是年报弄虚作假的,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三年没有进行年报,企业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进入“黑名单”,以后的经营活动将受到一定的限制,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工监部门】您的信息未报送行年报,请12月23日前进入****,年报过期将自动注销。”近日,有市民收到这样的短信,提醒点击相关链接进行年报。对此,信用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要求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工作,市民收到类似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点击不明网址链接;如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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