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年前,25岁的岳西姑娘柳群芳在搭顺风车时遭遇车祸,受伤严重高位截瘫。铜陵县法院判决两名当事司机赔偿柳群芳150余万元。如今距离判决已经一年多时间,但柳群芳仍未看到一分钱赔款。
今年27岁的柳群芳是岳西县人。2011年1月21日,在浙江慈溪打工的柳群芳回家过年,经朋友介绍,搭乘了浙江慈溪人丁某的顺风车。途经沪渝高速铜陵天门服务区附近时,这辆轿车与一辆货车追尾,接着又被当涂县先某驾驶的一辆轿车撞上。柳群芳伤重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经交警认定,丁某、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2012年1月16日,铜陵县法院判决,丁某和先某应赔偿柳群芳1538287元。“丁某和先某至今没赔一分钱。”柳群芳的哥哥柳劲华前天告诉记者,瘫痪两年多的妹妹不堪病痛折磨,男友也离她而去,她时常想到自杀。
柳群芳的父亲柳结旺说,为给女儿治病,家里的东西都卖掉了。为拿到150万救命钱,柳结旺2012年4月就到铜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没有下文。
记者了解到,铜陵县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将案宗转交并委托浙江慈溪市法院执行。没想到,慈溪市法院执行局却一直执行未果,接着又以不便执行为由,将案宗退回到铜陵县法院执行局。
4月8日,铜陵县法院执行局李局长一行4人赶到了慈溪,对丁某等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前天,铜陵县法院执行局的李局长告诉记者,财产调查仍在进行中。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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