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获得感、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马鞍山牢牢抓住政策机遇,不断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有序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了城区环境面貌大变样。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年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6月26日上午,记者从市住建委保障科了解到,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将适应新的形势,实施新的政策,不仅在改造范围上有了新调整,而且在资金支持上有了新举措,同时在工作推进上也有了新要求。
改造范围上有新调整
据市住建委保障科负责人介绍,在2018年以前,城镇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的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城边村和城郊村,以及城市危房和建制镇棚户区。今年,住建部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界定范围进行了微调,其中,非住建部发文认定的全国重点镇的建制镇,不得纳入棚改范围。
同时,对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要求必须认真界定是否符合棚户区条件,对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就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因此,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严格执行新的政策,凡不符合住建部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之内。
资金支持上有新举措
据了解,今年棚户区改造在贷款资金支持方面,也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根据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从2018年开始,全国试点发行了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根据管理办法,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
另外,根据国开行、农发行棚改专项贷款政策的最新规定,对于棚改红线范围内,面积较小、零星分布、与住宅穿插交织难以分割的底层商铺等非住宅类建筑,且非住宅类建筑征收补偿投资占比和面积均不高于20%的,可以给予棚改专项贷款支持,但这部分不得纳入棚改开工统计范围。如因确需一次性改造但又超过20%标准的,可以请银行通过商业贷款安排。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市已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位加大了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市住建委已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及各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已下达4009万元;全市共计6个项目分两批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15570万元,已下达10200万元。同时,指导和督促各载体单位抓住当前中央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及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郑蒲港新区共计16个棚改项目拟申请农发行贷款8.38亿元,目前,除郑蒲港新区2个项目已获批外,其他项目也进入编制可研阶段。
工作推进上有新要求
今年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一方面要强化棚改成本控制,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金融风险是其中之一。因为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融资贷款金额大、期限长,所以要求各地应牢固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严格控制户均改造面积和套均改造成本,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的总体平衡,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切实防范棚改工作中的金融风险。
同时,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以,今年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把棚改与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尤其是对住房供需关系紧张的城市或地区,要从严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尽可能地给棚改居民安排实物住房。对于去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棚改专项贷款则一般不予支持了。
据了解,今年市住建委已提前谋划部署,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省国土厅下达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用地计划96亩,市住建委已会同市国土局结合各县区、开发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用地指标进行了分配,并及时将分配计划上报到市政府。今年在对棚户区居民安置上,全市将扩大实物住房安置比例,减少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本报记者谈恒成通讯员沈长结夏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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