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莹 通讯员 陶建靖) 2月10日,记者从市禁放办获悉,自2月1日《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马鞍山市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零炸响”。
根据《条例》规定,马鞍山市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场所、区域。春节期间,马鞍山市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在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等重要时节,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强化巡逻值守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做好辖区的禁放宣传和重要节点值守工作,及时发现、提前消除、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确保对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
为确保春节期间禁放工作顺利开展,各禁放区建立了区政府(管委会)包保镇(街道),镇(街道)包保村(社区),村(社区)包保网格的三级包保责任制,确保每个小区、每个路段、每个商户、每个单元都包联到人,责任到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巡查宾馆酒店,主动上门宣传,有效防范劝阻燃放电子炮及烟花爆竹替代品;除日常值班勤务外,每天安排专门警力支援禁放区开展巡查值守,确保织密值守防控网,实现了“排查零疏漏、宣传零死角、责任零懈怠、处罚零放过、爆竹零炸响”的禁放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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