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明确当地政府对治超工作负总责,并从源头治理、路面治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本期《人大视窗》与您共同关注这部地方法规。
政府治超不力 领导将被问责
随着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流量明显上升,治超任务十分艰巨。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间,超限超载运输每年给安徽省国省干线公路造成养护资金额外支出约11亿元,公路使用年限缩短带来的经济损失约40亿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还成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70%的交通事故由超限超载直接或间接引发,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实践中,做好治超工作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确保治超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明确地方政府职责。 “但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认识误区,担心治超抓得紧了,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投资环境。 ”参加立法的专家表示。 《条例》为此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其辖区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责任人实行问责。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不少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法制委员会认为,政府负总责主要是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提供保障和统筹协调,不能也不应该弱化各职能部门,尤其是负有主要职责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治超职责。 《条例》因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农业、水利、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加强源头管理 增强工作实效
强化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事半功倍。为提高治超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条例》严禁非法改装,并对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的行为作出规范。
一些货运车主为了多拉多赚,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一辆按标准只能装1吨的农用车,改装后能装近10吨。为增加容积,一些货车的车厢护栏被擅自加长、加高。对此,《条例》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货运车辆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若违反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违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职责:应当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的登记、统计制度。
若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配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外,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联合严格执法 强化路面治理
治超涉及交通、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多个部门,如何健全联动机制,守好路面查处这最后一道“关口”,意义重大。 《条例》在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同时,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也作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路面治理联合执法。
治超站点在强化路面治理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条例》因此规定,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对原有站址作出调整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需增设站点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公路,应当将经批准设置的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治超的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监控网络,不断提升科技治理水平。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可依法作出处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和公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
落实责任倒查 违法从严处罚
责任倒查是安徽省治超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 “责任倒查机制能够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主动、全力以赴地投入治超行动。 ”立法专家表示,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利于提升源头治超的实效。
《条例》因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应当组织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督查,对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中涉及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所有人责任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超限超载、拒绝称重检测、阻碍治超工作等违法行为,都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一律取上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根据规定,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若拒绝称重检测,将处以三万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此外,阻碍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及强行通过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收费站或者故意堵塞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收费站通行车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成立夜间突击检查执法小分队,对机动车超载超限、抛撒滴漏、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反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刘容海 方绪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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