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玲)为消除农村公路民生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池州市积极探索,通过乡镇出力、部门出策、政府出资的方式,建立农村公路民生工程后续管养机制,提高已建成民生工程项目使用率,确保民生工程建成后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乡镇出力。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同的养护模式。公路和桥梁的大中修养护工程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建设队伍;日常养护分路段或区域打捆,采取竞标的方式,发包给专业养护公司或沿线农民。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与水管、保洁等工作相结合,选择责任心强的人员对农村公路民生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养护。
部门出策。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民生工程管养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定督查考核办法,细化考核评定标准。对农村公路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养情况的督查考核,市级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县道上的不少于50%、乡道上的不少于20%、村道上的不少于10%。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中县道上的达到100%、乡道上的达到60%、村道上的达到40%。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不少于1次,乡村道覆盖率达100%。
政府出资。市、县(区)政府依据管养绩效,严格兑现资金拨付和奖惩。日常养护资金由县(区)、政府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于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及上级政府专项补助。养护工程资金来源于省、市财政补助和县(区)财政预算资金等。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通过其它渠道筹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民生工程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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