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世鹏)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批复指出,池州市作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国际生态休闲城市、皖江中心城市之一、历史文化名城,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确定的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山水园林城市。
批复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4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和县城,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集聚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中心城区增长边界控制,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加强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其他城市的联系,深化区域合作,促进统筹发展。发挥区位优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海绵城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管理。
批复强调,《总体规划》是池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池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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