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讯 近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颁布出台《马鞍山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验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首次以地方标准的形式规范了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验收标准。此次《细则》的颁布实施,是马鞍山市政府继2013年连续出台三份文件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后的又一政策层面的工作支持,为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坚实的政策法规基础。
《细则》实行打分制,总分为200分,软件、硬件两部分各占90分和110分,其中软件分为组织领导、执勤训练、行政管理、业务指导等四个方面18个小项,硬件分为人员库室、车辆装备等两个方面10个小项,依据验收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一个小项均科学合理、清晰明了地详细列出验收标准和比重分值,软硬件一起纳入验收工作视线范围使得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验收工作更具科学化和可操作性,确保了验收和建队工作的质量。
按照《细则》的要求,今后马鞍山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验收工作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开发园区首先按照《马鞍山市2013—2015年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进度要求对当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自查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领导小组,然后由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验收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逐一进行复核检查,经复核评定为达标的由市政府统一挂牌确认。“上下共同布局,政府全程参与”的验收模式使得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更加责任明晰、体系健全、运行高效。
此外,《细则》还要求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全年工作并统一研究部署,同时各地还应有明确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验收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开发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考评主要内容之一,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细则》中还将消防部门对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工作纳入验收范围,从统一调度、业务指导培训、联勤联训等方面细化了考核验收内容,部队内外均有强制性验收内容,使得验收工作更加完善科学,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水平通过验收也将得到提升和规范。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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