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某律师事务所在帮人打赢官司后却遭遇“欠薪”,为讨要代理费,无奈将自己的委托人告上了法庭。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不慎损害他人财产被起诉至法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马鞍山某律师代理打第二审官司。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预付5000元,另按生效判决与原审判决差额的5%收取。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预交了5000元,律所也积极履行义务,并在其努力下,二审法院最终将赔偿经济损失数额由300003.11元改判为181783.48元。终审生效判决与原审判决差额为118219.63元,按照律师代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某建筑公司还应支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5911元。可某建筑公司在赢了官司后,却以诸多借口拒付该笔代理费。
经审查后,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合法有效,有关代理费的约定明确而具体,马鞍山某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理应获得按照约定应支付的代理费。某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漠视自己的权利,不尽审慎义务,事后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实无法律依据。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某建筑公司在开庭前主动给付了代理费,马鞍山某律师事务所也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费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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