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叶文)6月2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共同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院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据悉,《意见》中明确了检法两家各自的职责,强调两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协作配合,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检察院不越权越位监督。《意见》中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执行、明显不当执行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其他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并回复检察院;对法院裁判正确、执行行为正确的案件,检察院应当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自觉履行、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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