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里的稻子成熟没人管,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又拿不到租金。为了及时兑现上百名农民的土地流转费用,月2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协调,组织抢割晚稻,并当场变卖,确保了农民们及时拿到土地流转费用。
年、年,丹阳镇近城村的王某等人分两批各自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农户将亩耕地出租给该农业公司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公司每年3月日前支付当年租金。后农业公司因资金出现问题,拖欠农户年租金未付。今年9月1日,王某等人向博望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自年6月1日起解除其与农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土地流转费及违约金。
因本案原告一方人数众多且情绪激烈,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冲突,产生群体性事件。博望区法院丹阳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了群体性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并投入大量精力组织调解。在第一次开庭前后,丹阳法庭进行了实地考察,数十次现场、电话调解,还邀请村委会、人民陪审员等多方力量参与化解,引导原告理性降低诉求、被告正确认识责任,逐渐缩小了双方的距离。但因被告迟迟不兑现承诺,案件未能调解成功。 月日,丹阳法庭再次公开开庭,当庭判决自年6月1日起解除农户与农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农业公司给予王某等人土地流转费万余元及违约金。
月1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就农业公司租种土地种植的稻谷先予执行。博望区法院审查认为,该户农民生活困难,农业公司种植的稻谷已经成熟,若不及时收割,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失,于是裁定准许执行。
随后,法院立即安排干警向农业公司送达了裁定书,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思想工作。考虑到涉案影响面广,博望区法院丹阳法庭立即会同丹阳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近城村委会、丹阳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村委会联系6台收割机收割,派出所民警、特警等余名警力现场维持秩序。
月2日上午,收割稻谷工作正式开始。至月3日下午,共收割稻谷万余斤,价值万元左右,当场变卖,用于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当日,农业公司又主动支付土地流转费万元。剩余款项,从农业公司保险账户扣除,共为农民追回土地流转费万元。
月6日,该案判决书生效,农民们已经满意地拿到自己的土地流转费。 (王冬梅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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