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李玥报道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怎样的后果?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度遭受家庭暴力应当怎么办?为进一步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在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一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后注意事项》。此举是该院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又一人性化举措。
据悉,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更多的家暴受害者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申请和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也明显增加。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申请人拒绝领取《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场表示不遵从,申请人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不知道会获得怎样的保障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雨山区人民法院特别制作了申请人版和被申请人版《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后注意事项》。
在被申请人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后注意事项》阐述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申请人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后注意事项》阐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核发时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限届满,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诉撤销、变更或延长。申请延长时,应举出施暴者实施新家暴行为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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