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租赁的地下停车位被上锁
李女士交纳停车位租赁费票据
上一任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期间,小区业主向物业交纳租赁费租赁了一处地下停车位,然而物业公司突然撤出小区。随后,租赁未到期的地下停车位被小区开发商转卖并加装了地锁,导致租赁人无法停放车辆,合法权益受损。这到底咋回事?
市民反映:租期未到的停车位突然被转卖上锁
6月19日上午,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市民心声连线”栏目反映,她家住东方明珠小区一村,去年8月7日,她向当时管理小区物业的马鞍山市中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物业公司”)租赁了1号车库一处地下停车位,租期一年,租赁费为2690元。今年4月下旬,中百物业公司突然宣布撤离该小区管理,随后新的物业公司——马鞍山市华侨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侨物业公司”)于5月1日正式进驻。然而在5月20日,新的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李女士,她所租赁的停车位不能继续停放车辆了。
“我交的租赁费是一年的,要到今年8月份才到期,这还没到期怎么就突然上了锁呢?”李女士随即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称她所租赁的停车位已被小区开发商——马鞍山市金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李女士说,小区开发商未曾与她有关任何沟通,而就在6月14日晚上,小区开发商又对1号车库其他3处地下停车位安装了地锁。
6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方明珠小区一村进行实地探访。在东方明珠小区一村1号地下车库,记者发现地下车库共有54个停车位,李女士所租赁的地下停车位已被人安装了地锁,与此同时,位于1号地下车库内的其他4处车位同样也被安装了地锁。
小区开发商:中百物业公司私下向业主出租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即来到马鞍山市金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一位周姓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东方明珠小区地下车库部分停车位上的地锁确实是他们近期给安装上的,而小区开发商并未授权或同意东方明珠小区的上一任物业公司——中百物业公司出租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宜,中百物业公司私下向小区业主出租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此并不知情。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在2016年12月12日向中百物业公司发出了一份工作联系函,明确要求中百物业公司将2016年度收缴的车库租金收入交还给他们,并要求中百物业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得再将车库对外租赁。
“目前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位小区业主向中百物业公司交纳了地下停车位租赁费,具体金额也不清楚。”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前段时间特意在小区张贴了一份公告,提醒已经租赁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携带相关凭证前往售楼部二楼销售管理部进行登记,然而自公告发出至今,没有一位业主前来登记。“希望相关业主携带相关凭证来进行登记,下一步,我们也会根据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处理方案,以便妥善处理此事。”
中百物业公司:得到小区开发商默许
当天下午,记者与东方明珠小区现任物业公司——华侨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对此表示,李女士等部分业主遭遇的问题是小区上一任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之间的事,有关地下停车位租金费用也是由上一任物业公司收取的,与华侨物业公司没有关系。“我们在办理小区物业交接手续时,上一任物业公司并没提供所有租赁小区地下停车位的车辆及到期情况。”这位负责人说,从上一任物业公司移交的部分超收台账来看,涉及到300多辆私家车,个别业主的停车位租赁期限要到2019年。目前,他们正与小区开发商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记者随后与中百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开发商确实于2016年12月向他们发出了一份工作联系函,接到函件后,他们与小区开发商开会协调过,而开发商对他们收取停车位租赁费一事也是知晓并默认的,“函件是2016年12月份发出的,要是没有开发商的默认,我们也不会在2017年继续出租停车位。”该负责人说,他们今年4月在撤离小区管理时与新的物业公司达成了交接协议,其中有一条是,他们授权同意新的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收取2018年1-4月份未收缴的物业管理费以转移债权,用于冲抵2018年5月1日以后由中百物业预收的但应归还华侨物业的物业费费用。
租赁期内的地下停车位被转卖,当事人李女士等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6月19日下午,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何金龙律师认为,首先要弄清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或产权归谁所有,若地下停车位使用权或产权属全体小区业主或小区开发商所有,而前一任物业公司又没有经小区业委会或小区开发商授权或同意,那么前一任物业公司与租赁一方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应视为无效,租赁方可要求上一任物业公司全额退还所交的费用。
文图/本报记者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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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心声”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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