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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书店里部分书籍为何不能“共享”? 书店:目前尚在试营业中,正在调整图书借阅品种

来源:皖江晚报 2018-12-21 12:06   https://www.yybnet.net/

日前,随着马鞍山市首个共享书店——新华书店金色新天地试营业,马鞍山市民又迎来了共享书店。但“共享”业务开展没多久,便有市民提出了质疑,称该书店许多图书并不能“共享”,“共享书店”只是吸引眼球,拉动销售。

■市民吐槽:

共享书店带图书籍不能“共享”

12月18日,家住国际华城小区的徐女士向本报热线15505551890反映称,上月底,马鞍山市金色新天地书店试营业。让她惊喜的是,自12月12日起,该书店推出了“共享”业务,店内书籍还可以免费借阅。但前提是需要下载安装相关APP,并缴纳99元押金,每次可挑选2本总价值不超过150元的图书,10天内归还。徐女士很高兴,当场就按书店要求完成了相关操作。

“孩子当天借了两本书带回家,当时营业员告知,10天内归还免费,超过时间每天需支付一元,书籍损毁或弄脏,照价赔偿。”徐女士称,这些要求她都认同,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当她第二次带孩子去借书时,借书“规则”却出现了变化,规定带有图画的书籍不能借阅。徐女士说,她家孩子上小学一年级,汉字认识不多,需要借助书中图画来帮助理解。“如果借阅的书出现破损或弄脏,借书人当然应该赔偿。现在却规定有图画的书不能借阅,这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金女士在市区一家书店工作多年,对图书管理业务非常熟悉。她认为,从现在的业务模式来看,书店图书“共享”与图书馆借阅以及书店租书业务并无太大区别。“‘共享书店’开展的业务不但收取押金,超期还要付费,而图书馆借阅的图书都是免费的,这个‘共享’的概念就无法精准界定了。”金女士表示,目前行业对“共享图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即便是共享书店,其经营主体、存在弊端等诸多问题都尚在探讨之中。金女士还指出,共享书店有许多图书不能“共享”,事实上是在欺骗消费者。“到图书馆借书,交50元保证金,什么书都可以借阅,按时归还也不要付费。而共享书店的保证金是99元,既然打着‘共享’的名头,就应该做到所有书都能借阅,否则谈何‘共享’?”

■书店回应:

目前是试营业正在调整借阅品种

12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金色新天地星隆国际广场二楼的这家共享书店进行了实地调查。

记者了解到,读者只需要下载“智慧书房”APP、注册并缴纳99元押金、扫一扫书后的条形码后,就可以把书带回家。根据店内规定,读者每次可借阅2本总定价不高于150元的图书,免费借阅时限是10天,只要按期归还,借阅次数不限,且押金可随时退还,逾期每天收费1元,按书价封顶。

记者就市民反映的问题采访了马鞍山市新华书店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共享书店仍处于试营业阶段,到12月28日才会对外正式开业。根据相关规则,目前该共享书店以借阅纯文字类图书为主,除教辅类书籍外,店内其他近80%图书都可借阅。“按照现有借阅规则,图书损坏需要借转买,我们希望读者是因为喜欢图书才借转买,而不是因为损耗才借转买。”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店内图书品种也在进行丰富。“欢迎读者把想阅读的图书告诉我们,店内的每一位阅读顾问都会积极地为大家做好服务。”

■部门观点:

属商业营销范畴不便做过多评价

12月20日上午,记者就相关情况分别采访了市文旅委和市工商局。市文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书店”模式虽有跟风共享经济、借势炒作之嫌,但这种模式也确实能够聚集阅读人群,促进全民阅读氛围的形成。“目前,国家已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规划。如果‘共享书店’能够培养市民的阅读习惯,降低市民的购书负担,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我们是支持的。”对于有市民质疑“共享书店”有不少图书不能“共享”的问题,该负责人称,“这属于商业营销范畴,我们不便做过多评价。”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共享”类的营销模式还未纳入相关经营审批范围。但一般情况下,作为企业,只要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就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据我们了解,该共享书店已经办理了图书销售等相关方面的营业执照,依据现有法规,他们可以自由开展经营活动。”

■律师说法:

即便不能“共享”也构不成“欺骗”

12月20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善俊。

葛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下载安装相关APP并缴纳押金后,共享书店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可以免费借阅的书单,或在相关协议上标注“最终解释权归共享书店”等字样,但事实上,即便是共享书店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可以免费借阅的书单,也未在相关协议上标注“最终解释权归共享书店”等字样,最终出现了有图书不能“共享”的问题,也不能认定共享书店存在“欺骗”的问题,“因为毕竟书店方面并未造成恶劣后果和较大影响。”

有市民担心押金拿不回,也有市民担心所借阅的书籍未达到损坏标准而被要求“借转买”,那么如果确实出现以上问题,相关市民又该如何维权呢?葛善俊律师推荐了几种合法途径供大家参考:“首先,可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解决;其次,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和申请调解。此外,还可向共享书店经营主体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最后,如果相关问题确实得不到解决,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涂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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